20250124
臺北市婦女館遺失物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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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婦女館113年遺失物處理情形追蹤表
若您曾經在112年8月 -113年於婦女館遺失物品,請點選下方連結查詢。
■ 本館拾獲遺失物,公告後6個月仍無人認領時,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得由本館逕行依民法第807-1條處理。
■ 遺失物如錢包、證件、手機等具個人資料者,拾得當日閉館後由本館送轄區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