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從優退費。(適用於修業期間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之班級)
1.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3.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4.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5.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 補習班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7條第3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 學生課程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以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前項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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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本會組織轉型,將依教育部規定於2021年5月底廢止補習班立案。
2021年6月1日後辦理之活動,將依「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活動報名辦法」辦理。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或參加本會活動的成員,皆歡迎加入會員。繳納年費200元
(自繳費日起計算) 加入會員,即可享會員價,加入後恕不退會員費;本報名須知所稱之退費僅限活動報名費。
距活動
開始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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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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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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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7
日
|
前
8-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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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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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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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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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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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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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夜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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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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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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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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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開始日因病取消全期者,憑醫師證明可退還90%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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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夜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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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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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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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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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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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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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開始日生病者,憑醫師證明可辦理轉營;或取消報名可退還90%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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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費規定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 欲取消報名者,學員得至本會簽署退費申請單,當場取回應退還費用之現金;
或以email註明姓名、報名活動、取消報名意願及退款帳號辦理。
(二) 取消報名,報名費扣除標準
1. 提出取消報名後,須於一個月內親自至本會辦理退費。以上扣取之費用為行
政手續費,金額計算方式為扣除當次活動繳納費用之總額百分比。
2. 舉例:
110年1月20日之活動,於1月12日取消報名者,為活動前第8日,若參加類型
為會員活動或不過夜營隊可退活動費用總額百分之90,若為過夜營隊可退活
動費用總額百分之80;於1月13日取消報名者,為活動前第7日,若參加類型
為會員活動則不予退費,不過夜營隊可退活動費用總額百分之90,過夜營隊
可退活動費用總額百分之70。
3. 活動開始後,恕無法退費轉營。
4.不過夜營隊/過夜營隊轉營說明:
於早鳥報名截止日前轉營不扣手續費,截止日後至活動出發前3日辦理轉營,
每次需繳交手續費100元,以次計算。
三、本會所開設之活動有下列情形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因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致活動未能辦理,應於原定活動日前公告並通知學員,
若學員不同意延期或併班,應於原定活動日起7-14日,全額退還已繳之報名
費用。
(二)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本會之事由,導致活動無法辦理,若學員不同
意延期或併班,本會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4日內,退還當次活動已繳之報
名費用;若活動已開始,將通知補課日期,若學員無法補課或營隊提前結訓,
將扣除必要成本後退還剩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