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powering Women • Leading Change

報名須知

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附設臺北市私立綜合短期補習班

核准文號:北市教社字第 26558 號

壹、退費方式  (適用於修業期間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之班級)

一、退費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從優退費(適用於103年1月6日起簽約者)。

1.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5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2.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10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3.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70。

4.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50。

5.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違反「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7條第3項應依各期分別收費之規定,其收費超過分期規定者,該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以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前項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二、補習班有下列情形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上課者,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生,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7日內,全額退還已繳之費用。

2.因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於課後因故停班或停課者,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之費用。

3.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而有前2款之情形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

 

貳、收費方式

 一、課程費用分全期價與單堂價兩種。單堂計價若高於全期價,則以全期計價。

 二、歡迎加入本會會員(年會費200元)。

 

參、請假方式 (自106年8月1日起實施)

 一、請假於課前一小時提出申請者,可於一個月內至其他班級補課;每期補課限兩堂,補課日期及課程確定後無法更改。

 二、補課學費較高者須補差額,學費較低者不予退費;補差額計算方式:課程以單堂價計費。

 三、美食烹飪課程不提供補課。

 

肆、注意事項

  一、臨櫃報名:本會六樓櫃台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至20:00,週六日8:30至17:00。

            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ww.ywca-taipei.org.tw/course/。

  二、報名人數不足開班時,本會得併班、延期或取消,學員請憑收據一個月內辦理全額退費。

  三、如遇天災,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停課標準執行,請注意本會官網公告,不另行通知。

 四、課程教學內容禁止錄音、錄影及拍照。

>>返回 課程總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