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 LEADING CHANGE

場地租借

20240131

中正婦女支持培力中心場地租借

臺北市中正婦女支持培力中心 場地借用辦法及原則

 

壹、借用資格、順序及使用目的:

一、中心場地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設民營婦女支持服務中心場地出借規定進行出借,資格及順序如下:

1.正式立案之非營利婦女服務/福利之機構或團體。2.正式立案之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3.學校或其他公務機關。4.由社區婦女自組之社團/社群。5.由一般民眾自組之社團/社群。

二、禁止出借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及商業性(包括酒席宴客、收取學費或金錢交易等,惟社會局委辦單位所辦理方案或課程除外,例如保母訓練、照顧服務員課程等)活動;若於課程進行中發現與原申請借用之目的不符,中心有權提出停止借用之決定。

 

貳、借用期程及方式:

一、欲借場地者可於中心每月第一個開館日起提出申請借用含當月3個月內的場地,借用單位需填妥場地使用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課程計畫或DM,若無計畫書者,需於申請表中詳述使用目的及活動內容;社團/社群至遲需於借用前14日;出示實際宣傳證明,以利中心評估。

二、為使不同單位皆有使用場地之機會,單次性活動或方案期程較短者,中心可評估優先出借,方案期程較長且需連續辦理者,連續日期借用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且不宜多次、重複使用。若已借用達2個月,需先暫停1個月後,方可再借。

三、借用單位若因故要更改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需於借用日之3日前告知中心。

 

參、場地使用規定:

一、借用單位擬佈置場地或加裝非中心提供之電器及設備,應先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

二、中心禁用明火,各場地除好時光動適能區域禁止飲食外,其餘場地皆可飲食,惟請協助進行垃圾分類及茶水間之整潔。

三、活動參與成員,進入本中心,皆需如實填具來館簽到表。

四、場地使用完畢應將場地恢復原狀,並負責清潔(遇傳染性疾病防疫期間需增加桌椅消毒);後依『場地恢復檢核表』由中心管理人員簽名核可後,方可離開。

五、借用單位需自行推派主要聯繫/負責人,中心不負責活動進行內容、聯繫、保管、簽收、轉交物品、金錢或留言轉達等事宜。

六、借用單位若是舉辦與孩童有關之活動,請事先勘查評估場地之適合性,並於活動現場推派現場維護安全之人員,並檢視所舉辦之活動是否易造成孩童之傷害等,中心不負責安全維護等事宜;若所屬活動有聘請臨托保母,需依1:4原則配置保母數,維護臨托孩童安全。

 

肆、罰則:

一、借用單位使用期間,若有因人為因素損壞公物、設備或污損環境者,中心將向借用單位追討全額維修或清潔等費用。

二、遇有以下其一情形,中心將取消後續借用權利3個月:

(一)擅自使用非中心同意借用之設施或未將空間所有擺設及物品恢復原狀。

(二)違反中心場地更改或取消規定。

(三)使用完畢未依『場地恢復檢核表』由中心管理人員協助簽名確認。

三、遇有以下其一情形,中心將永久取消借用權利:

(一)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之活動。

(二)人為因素損壞公物不願賠償者。

 

對中心場地有興趣歡迎借用,請先來電詢問。電話(02)2370-1126。

場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