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EN LEADING CHANGE

場地租借

20250213

萬華婦女支持培力中心場地借用

臺北市萬華婦女支持培力中心場地借用須知

壹、場地借用時間:

  1. 以本中心上班時間為借用時間,並以不影響中心工作為原則。

  2. 中心場地借用時間:

週二、四、五、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週三下午13:00-17:00、晚上18:00-20:30

貳、場地收費標準:免收取任何費用

參、場地借用對象:

除本局、本局委辦單位或中心及其個案優先使用之外,其餘時間若同一時段、同一空間有多個單位登記借用時,借用之順序如下:

  1. 正式立案之非營利婦女服務/福利之機構或團體。

  2. 正式立案之非營利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

  3. 學校或其他公務機關。

  4. 由社區婦女自組之社團/社群。

  5. 由一般民眾自組之社團/社群。

肆、場地借用用途:

除本局、本局委辦單位或中心及其個案優先使用之外,其餘時間若同一時段、同一空間有多個單位登記借用時,視其用途、活動目的與性質,借用之順序如下:

  1. 活動/課程對象以婦女為主或內容為婦女議題相關(例如婦女權益、婦女人身安全、婦女支持性及成長課程、性別平權、親職教育等)。

  2. 活動/課程之主題與內容為社會福利相關。

  3. 社團/社群之聚會、讀書會、休閒娛樂活動等。

伍、場地借用原則及相關規定: 

  1. 中心場地禁止從事政治性、宗教性及商業性及營利性活動,包括酒席宴客、補習班或才藝班招生收取學費、買賣商品之金錢交易等。惟以下情形不在此限:

  1. 本局委辦單位所辦方案或課程,例如保母訓練、照顧服務員課程等活動。

  2. 為培力中心個案或方案延伸的團體。

  1. 借用單位擬布置場地或需安裝燈光、照明或使用其他電器與設備、物品者,應先徵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完畢後應將場地恢復原狀,若活動有使用食品、材料等內容,借用單位應向中心借用打掃工具,並將場地清潔乾淨。於活動當天借用前需向中心社工告知使用時間,並於活動結束後依中心「場地恢復檢核表」確實檢查恢復場地並請社工協助簽名確認後,方可離開。

  2. 為讓不同單位皆有使用場地之機會以活絡場館,單次性活動或方案期程較短者,中心可評估優先借用,方案期程較長且需連續辦理者,連續日期借用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且不宜多次、重複使用。若已借用達2個月,需先暫停2個月後,方可再借。

  3. 欲借場地者需於活動預定進行兩週前向中心提出申請,借用單位需填妥場地使用申請表並檢附活動/課程計畫或DM,若無計畫書者,務必於借用前向中心詳述使用目的及活動內容,以利中心評估,若於課程進行中發現與原申請借用之目的不符,中心有權提出停止借用之決定。

  4. 借用單位請自行推派主要聯繫/負責人,場地之舉辦相關活動、課程等連絡事宜皆由此一負責人負責,中心不負責活動進行內容、聯繫、保管、簽收、轉交物品或留言轉達等事宜。

  5. 借用單位若是舉辦與孩童有關之活動,請事先勘查評估場地之適合性,並於活動現場推派現場維護安全之人員,並檢視所舉辦之活動是否易造成孩童之傷害等,中心不負責安全維護等事宜,需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

  6. 由於本中心不負托育及照顧之責任,若有孩童共同參與請務必與家長同處同一借用空間,另,若所屬活動有聘請臨托保母,務必先告知中心社工,並依1:4的原則配置保母數(若未滿兩歲幼兒,應依1:2的原則配置保母數),以維護臨托孩童的安全。

  7. 鑑於醫療用品的使用需符合安全規範,並依據相關法規(如《醫療法》等)要求,為保障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本中心敬請各借用單位自備所需的醫療用品。本中心不提供醫療用品服務,敬請理解與配合。

陸、罰則:

  1. 如有違反上開原則及規定,中心得不借用場地。

  2. 借用單位於使用期間,若損壞公物、器材設備者需負責修復,若無法修復應照價賠償。

  3. 借用單位若擅自動用物品、設施或未將場地恢復清潔,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若再次發生,中心將取消借用約定,並停止借用3個月。

  4. 借用單位若因故要更改借用時間或取消借用,需於借用日之5日前告知中心,若未告知,中心將停止借用3個月,若未告知達3次,各中心得不再借用場地。

  5. 借用單位若無確實依中心「場地恢復檢核表」檢查恢復場地並請中心工作人員協助簽名確認者,中心將取消本次借用約定,並停止借用3個月,若達3次,各中心得不再借用場地。

場地借用申請表暨同意書

場地照片(教室)

 

場地照片(團體室)

 

對中心場地有興趣歡迎借用,請先來電詢問。電話(02)2303-0105。